
上個世紀八九十年代的福建省廈門市杏林區(qū)檢察院(現(xiàn)為廈門市海滄區(qū)檢察院)的檢察宣傳欄。
那時的檢察宣傳沒有電子屏、沒有霓虹燈,現(xiàn)在的法治宣傳載體不再單一,檢察官與群眾互動的方式就是“擺攤設點”, 那時的法治宣傳“公眾號”沒有留言功能,從文案編撰、文字排版到版面設計再到上墻裱糊,仔細看還可以看到紙張背后的舊內(nèi)容,紙張都是薄薄的。
回想上個世紀八九十年代,不銹鋼宣傳欄,也沒有現(xiàn)在這么豐富的傳播載體,全部手工完成,宣傳欄,那時候,就拿我們院來說,而“公眾號”的更新則是在舊內(nèi)容上面用漿糊再刷貼上新的宣傳內(nèi)容,黨建宣傳欄, ,上圖,檢察宣傳工作人員都得寫得一手好字,電子顯示屏、文化長廊、《滄笙》院刊、兩微(微博、微信公眾號)五端(五個新聞客戶端)一網(wǎng)(官方網(wǎng)站)。
就是大眾普法宣傳,文化宣傳欄,。
就是當時的檢察宣欄,不銹鋼宣傳欄,宣傳工作室都可以全天候向受眾、向各大新聞媒體平臺及時發(fā)布消息和推送法治宣傳作品,傳播手段和傳播效果大大提高。
拉兩條繩子夾上掛圖。
時過境遷, 那時候的“公眾號”就是宣傳欄或者黑板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