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萬科泊寓在深圳市南山區(qū)海德二道的新南村16號居民樓改造為公寓后,在樓體外面安裝高亮度廣告燈箱“泊寓”二字,文化宣傳欄,滾動廣告燈箱,該廣告燈箱高強度光線嚴重影響了周邊居民的正常生活。萬科泊寓方說該廣告燈箱是照明作用根本不成立,居住的居民完全不需要依靠該燈箱照明,相反的由于廣告箱高亮度光線對旁邊的居民正常生活帶來極度的困擾,垃圾分類亭,高亮度光線對眼睛帶來刺痛感。周邊居民多次投訴后,萬科泊寓沒有作出任何反應,指路牌燈箱,該廣告燈箱每晚一直亮到晚上12點。晚上早一點關閉或者調暗也不行,公交站臺廠家,只要燈箱一打開高亮度光線就照亮周圍一大片造成人的視覺疲勞、十分難受。請相關執(zhí)法部門要求萬科泊寓立即拆除該高亮度廣告燈箱,還周邊居民一個舒適的生活環(huán)境。
光污染應該是環(huán)保局管轄范圍吧?還有在居民樓安裝大型廣告燈箱是否通過審批、是否存在安全隱患是屬于誰來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