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廣告設置垃圾收集亭有“硬杠杠” 發(fā)布時間: 時報5月30日訊(記者祝田園 通訊員 趙東云)日前,我市戶外公益廣告設置管理意見正式發(fā)布實施,公益廣告設置有了“硬杠杠”。我市要求,宣傳欄燈箱,戶外廣告經營公司應設置不少于本單位廣告總量(面積)20%的固定公益廣告。 據了解,戶外公益廣告是指以公益宣傳為目的所設置的戶外廣告。按照要求,戶外公益廣告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分類垃圾亭,公益畫面不得夾帶經營性戶外廣告內容,不得影響市容和環(huán)境衛(wèi)生,不得遮擋城市景觀和損壞公共設施,閱報欄燈箱,不得妨礙交通安全和人民生活。 我市同時規(guī)定,戶外廣告經營公司應設置不少于本單位廣告總量(面積)20%的固定公益廣告。市區(qū)內建筑開發(fā)工地的圍擋宣傳牌也應設置不少于總面積20%的公益廣告。此外,宣傳欄廠家,對整體出讓戶外廣告設置經營權的市政道路,應保證不少于20%的公益廣告;候車亭設置公益廣告不少于總面積的20%;閱報欄、燈箱設置公益廣告應不少于總面積的1/3。 對長期設置的戶外公益廣告,我市將減(免)收戶外廣告資源有償使用費。對亂貼、亂畫和各種損毀公益廣告的行為,市民有權制止。濟南市戶外廣告聯合執(zhí)法辦公室設立了舉報電話86157647。,戶外滾動燈箱